
新北市某生醫公司吳姓負責人,去年9月開立面額200萬元支票作為償還廠商貨款之用,沒想到他卻在今年報案謊稱支票遺失,要求銀行止付,並請警察機關協助偵查侵占遺失物,後因廠商兌現遭「跳票」,事情才東窗事發,吳男因此被依未指定誣告罪嫌送辦,新北地院依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後,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新北市某生醫公司吳姓負責人,去年9月開立面額200萬元支票作為償還廠商貨款之用,沒想到他卻在今年報案謊稱支票遺失,要求銀行止付,並請警察機關協助偵查侵占遺失物,後因廠商兌現遭「跳票」,事情才東窗事發,吳男因此被依未指定誣告罪嫌送辦,新北地院依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後,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吳男公司去年向廠商進貨,所需支付款項由其於同年9月30日開立的面額200萬元支票付款。不料,今年1月間,吳男突然以支票遺失為由,向合作金庫三重分行申報掛失止付該張支票,並填具遺失票據申報書,請求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協助偵查侵占遺失物。
在吳男掛失止付後,廠商陳姓員工向銀行兌現支票時,接獲通知該支票已經掛失止付而跳票,因此在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函請台中警方偵辦後,案件真相才水落石出,吳男也在接受偵訊時坦承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