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一名女子與丈夫結婚逾11年,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原以為一家四口生活和樂美滿,沒想到她卻發現丈夫竟偷吃公司主管,2人不僅頻繁往來,還發生多次性行為,為此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人夫與小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確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交往關係,已侵害正宮的配偶權,最終判處2人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一名女子與丈夫結婚逾11年,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原以為一家四口生活和樂美滿,沒想到她卻發現丈夫竟偷吃公司主管,2人不僅頻繁往來,還發生多次性行為,為此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人夫與小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確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交往關係,已侵害正宮的配偶權,最終判處2人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正宮小涵(化名)與另一半阿明(化名)於2013年5月20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未料她卻抓包丈夫自2024年9月起就開始偷吃公司女主管小珊(化名),嚴重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因此對2人連帶提告求償100萬元。
不過,阿明和小珊雙雙否認侵害小涵的配偶權,還反控小涵所提出的公司監視器畫面、對話紀錄及手機照片,都是未經阿明同意之下取得,應不具證據能力;阿明也主張自己在2024年10月4日與妻子的對話,只是在睡眠不足的情況下敷衍回答,不能證明自己真的與小珊交往或發生性行為。至於小珊則辯稱,她在2024年9月剛認識阿明時,根本不知道對方已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