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一名男子發現妻子與自己因工作結識的工程主管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長期以親密稱呼互動,還多次前往租屋處、汽車旅館及工程主管住處見面,甚至討論如何避開手機定位。這段關係持續4年多,最終導致男子與結婚超過30年的妻子離婚。男子認為工程主管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夫妻關係,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工程主管應賠償100萬元。
雲林一名男子發現妻子與自己因工作結識的工程主管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長期以親密稱呼互動,還多次前往租屋處、汽車旅館及工程主管住處見面,甚至討論如何避開手機定位。這段關係持續4年多,最終導致男子與結婚超過30年的妻子離婚。男子認為工程主管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夫妻關係,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工程主管應賠償100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工程主管則是男子因工作認識的業主主管。工程主管明知妻子已婚,仍從110年間開始與她頻繁聯繫,兩人最初只是討論工作,後來逐漸發展成感情上的往來。
妻子因腳部手術住院期間,工程主管還曾趁男子忙於工作時前往病房探視,雙方關係也因此越來越親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