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則為了衝流量的轉貼貼文,讓一名男子付出刑責代價!台中黃姓男子去年凌晨瀏覽Dcard一篇涉及啦啦隊女孩的爆料文章後,未經同意將摘要、超連結及當事人IG聲明轉發到Threads,讓網友可辨識身分並連結觀看性影像,挨告後辯稱「只是整理新聞」、公眾人物本就可受公評,甚至稱不知道連結內有性影像。不過,法院認定其行為已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並指出公眾人物的性生活仍受隱私保障,不能為了追求網路流量任意散布。黃男最終認罪協商,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6月、緩刑2年,除須支付公庫6萬元,也必須依調解內容賠償被害人。
一則為了衝流量的轉貼貼文,讓一名男子付出刑責代價!台中黃姓男子去年凌晨瀏覽Dcard一篇涉及啦啦隊女孩的爆料文章後,未經同意將摘要、超連結及當事人IG聲明轉發到Threads,讓網友可辨識身分並連結觀看性影像,挨告後辯稱「只是整理新聞」、公眾人物本就可受公評,甚至稱不知道連結內有性影像。不過,法院認定其行為已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並指出公眾人物的性生活仍受隱私保障,不能為了追求網路流量任意散布。黃男最終認罪協商,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6月、緩刑2年,除須支付公庫6萬元,也必須依調解內容賠償被害人。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去年5月12日凌晨瀏覽Dcard一篇以「結婚13年的老公偷吃啦啦隊女孩」為題的貼文後,為了增加網路流量,隨即以Threads帳號「taiw125」張貼文章摘要、超連結及被害女子Instagram聲明摘要,讓不特定民眾得以辨識女子身分,並可點擊瀏覽涉及性生活及性影像內容。
黃男偵查時否認犯行,辯稱該帳號由公司多人共用,自己不知道超連結含有性影像,只是中立整理雙方說法,而且被害人身為公眾人物,本就屬公共討論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