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吳姓國小代課老師去年5月駕駛租來的特斯拉載周姓女子出遊,竟在限速70公里的路段以120公里高速狂飆自撞護欄,導致坐在副駕的周女頭部重創送醫不治。一審雲林地院依超速40公里以上過失致死罪判處吳男3年2月徒刑,他上訴辯稱,因不熟電動車瞬間加速設備才釀禍,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考量他已與死者家屬以600萬元達成調解,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雲林吳姓國小代課老師去年5月駕駛租來的特斯拉載周姓女子出遊,竟在限速70公里的路段以120公里高速狂飆自撞護欄,導致坐在副駕的周女頭部重創送醫不治。一審雲林地院依超速40公里以上過失致死罪判處吳男3年2月徒刑,他上訴辯稱,因不熟電動車瞬間加速設備才釀禍,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考量他已與死者家屬以600萬元達成調解,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去年5月29日凌晨,吳男駕駛租來的特斯拉載周女出遊,行經斗南鎮台一線路段時,吳男明知當地速限僅70公里,竟一路狂飆至將近120公里,又在途中失控自撞路邊水泥護欄,導致周女頭、胸部及四肢多處鈍挫傷,經送醫急救仍不治,家屬悲痛不已。
吳男一審遭雲林地院判刑3年2月,他不服上訴主張,特斯拉的加速特性與傳統燃油車不同,速度會在瞬間爆升,強調自己當時確實有踩煞車,本案純粹是因對科技設備熟悉度不足所造成的過失。吳男更苦情喊話,稱自己來自單親家庭、需撫養80歲阿嬤與3個弟妹,若入監服刑將抹殺未來人生,哀求法院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