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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以翎/線上教育創辦人
一個月前,我曾撰文討論〈毒駕修法 罰得重不如罰得準〉,當時主要關注加重刑度與實際嚇阻效果之間的落差。如今,立法院會昨(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提高毒駕及拒測罰鍰、吊銷駕照,納入車輛沒入與同車乘客責任,並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均當場沒入汽機車,且3年內不得考照。若毒駕累犯或致人死傷,吊照且終身不得考照;法律制度與政策確實向前邁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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