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一名17歲少女明知男同事已婚,仍發展出超越一般社交之不正當男女關係,甚至多次發生性關係,重創正宮的婚姻圓滿與家庭幸福。嘉義簡易庭法官認為少女侵害正宮的配偶權,需賠償10萬元。二審合議庭維持原審見解,駁回少女上訴,須賠償正宮10萬元確定。
嘉義一名17歲少女明知男同事已婚,仍發展出超越一般社交之不正當男女關係,甚至多次發生性關係,重創正宮的婚姻圓滿與家庭幸福。嘉義簡易庭法官認為少女侵害正宮的配偶權,需賠償10萬元。二審合議庭維持原審見解,駁回少女上訴,須賠償正宮1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這起風波要從2024年2月說起,17歲少女與職場上「四寶爸」陳姓男子相當投緣。雙方起先僅是同事間的日常聊天,沒想到在同年2月5日當天,兩人前往北部出差,當晚聚會結束後,陳男竟趁著夜色在活動中心二樓將少女抱住,直言想發生性關係。
雖然少女一度以時間已晚、需要趕回家為由試圖抗拒,但最後仍妥協配合,兩人自此墜入情網,不僅正式交往,更在工作場所及多次外出至旅館期間發生性行為,這段不倫戀一路延續到同年6月22日才因正宮察覺而東窗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