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某國小劉姓總務主任,今年4月間,因在學校內用鏟子捕抓1條目測長度超過1.5公尺場的黑眉錦蛇,過程中不慎施力太大,造成蛇隻死亡,因過程被學生錄影PO上IG限動,事後遭人檢舉,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調查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但新北地檢署偵訊後,認為劉女是基於主任職責,為保護師生而有相關行為,符合法令規範中的例外規定,給予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某國小劉姓總務主任,今年4月間,因在學校內用鏟子捕抓1條目測長度超過1.5公尺場的黑眉錦蛇,過程中不慎施力太大,造成蛇隻死亡,因過程被學生錄影PO上IG限動,事後遭人檢舉,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調查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但新北地檢署偵訊後,認為劉女是基於主任職責,為保護師生而有相關行為,符合法令規範中的例外規定,給予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劉女接受偵訊時坦承持木柄鏟壓制黑眉錦蛇,但否認非法捕獵、宰殺等行為。她辯稱,今年4月15日下午4時許,學校老師發現校內有蛇,所以通報總務處處理,而她身為總務主任,立即帶領事務組長前往處理,而該蛇隻長度目測超過成年人雙手臂展的長度,因為該蛇隻停留在教室外的走廊欄杆上,膽心傷害到師生,本想用鏟子敲擊欄杆把蛇嚇走。
結果劉女敲擊欄杆後,蛇隻反而掉在走廊上,現場老師都嚇到躲進辦公室內,劉女則用鏟子壓著蛇頭,本想用桶子把蛇裝成後再移到他處野放,但不慎用力過大也壓制時間太久,最後蛇隻就慢慢失去掙扎,最後劉女就將蛇帶到校內的落葉回收區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