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一名陳姓女車主去年 6 月間因違規停車遭到拖吊,沒想到愛車在前往保管場的途中,竟因拖吊車速度過快且緊急煞車,導致車輛當場脫落重摔,造成車身嚴重毀損。陳姓車主事後雖獲保險理賠修車費,但認為車價因事故慘貶,且維修期間需租車代步,憤而提起國家賠償,要求賠償租車費、折舊及精神慰撫金等共 11 萬餘元。苗栗地院審理後,判苗栗縣警察局應賠償 7 萬 7600 元,全案可上訴。
苗栗縣一名陳姓女車主去年 6 月間因違規停車遭到拖吊,沒想到愛車在前往保管場的途中,竟因拖吊車速度過快且緊急煞車,導致車輛當場脫落重摔,造成車身嚴重毀損。陳姓車主事後雖獲保險理賠修車費,但認為車價因事故慘貶,且維修期間需租車代步,憤而提起國家賠償,要求賠償租車費、折舊及精神慰撫金等共 11 萬餘元。苗栗地院審理後,判苗栗縣警察局應賠償 7 萬 7600 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離奇的「掉車」意外發生於去年 6 月 18 日上午 8 時許,當時苗栗縣警察局所屬的黃姓公務員駕駛拖吊車,在竹南鎮自由街與建志街口執行勤務,將陳姓車主的違規車輛移置保管。
然而在行經延平路與環市路口時,黃姓員警因車速過快,遇紅燈急煞,導致被拖吊的車輛猛烈彈跳後脫落,造成後保桿變形損壞、右門檻護板與門檻嚴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