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對互為同事兼友人的男女,2024年9月相約到蘭嶼潛水旅行,並同住一間房。不料男方竟在民宿休息時,將女方對他的信任當作「越界」機會,不僅無視女方拒絕,更伸出魔爪對其實施猥褻。台東地院認定男子犯下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需在兩年內接受6場次法治教育。
一對互為同事兼友人的男女,2024年9月相約到蘭嶼潛水旅行,並同住一間房。不料男方竟在民宿休息時,將女方對他的信任當作「越界」機會,不僅無視女方拒絕,更伸出魔爪對其實施猥褻。台東地院認定男子犯下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需在兩年內接受6場次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男子與女子於2024年9月間同遊蘭嶼,並入住同一民宿。16日清晨6時許,兩人在雙人床上休息時,男子意圖不軌,藉口要蓋被子,直接將手放在女子胸部。女子察覺異狀,立刻輕拍示意對方停止,但男子竟置之不理,反而變本加厲,隔著衣服撫摸女子胸部。
女子隨即喝斥「你在幹嘛?」男子僅短暫停頓,隨即再度將手伸進女子衣服內搓揉胸部與乳頭,甚至以陰莖頂撞女子臀部,直到女子提及接下來的潛水行程,男子才罷手。女子事後報警,憤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