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一名男子與中國女子2000年結婚並完成登記,婚姻一直延續至男子2024年過世,怎料來到遺產分配時,男子弟弟卻質疑哥哥和嫂嫂從未公開婚禮,甚至不曾同居,為此提告確認婚姻無效,認為嫂嫂根本沒資格分得遺產。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調查後,認為這只是女子為了方便入境才會結婚,因此婚姻不具法律效力,判其喪失配偶繼承權,全案可上訴。
高雄一名男子與中國女子2000年結婚並完成登記,婚姻一直延續至男子2024年過世,怎料來到遺產分配時,男子弟弟卻質疑哥哥和嫂嫂從未公開婚禮,甚至不曾同居,為此提告確認婚姻無效,認為嫂嫂根本沒資格分得遺產。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調查後,認為這只是女子為了方便入境才會結婚,因此婚姻不具法律效力,判其喪失配偶繼承權,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台灣男子阿明(化名)2000年3月21日在中國與中國女子麗麗(化名)結婚後,也於同年4月17日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而這段婚姻一直維持到2024年10月27日阿明逝世。由於阿明父母已先後過世,夫妻倆也沒有孩子,遺產依法應由妻子麗麗及弟弟阿浩(化名)繼承。不料,阿浩卻認為哥哥和嫂嫂的這段婚姻根本無效,自己才是名正言順的法定繼承人。
阿浩指出,阿明與麗麗雖已完成結婚登記,但雙方從未舉行公開婚禮或宴客,就連親戚家人之間都不知道阿明的婚訊,而麗麗也未與男方建立互動關係。不僅如此,阿浩痛批,當母親過世甚至是哥哥喪禮期間,麗麗都沒有出席或列名訃文,而且麗麗自從入境台灣後就未與阿明一起生活,也未在丈夫死亡時返台奔喪,因此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