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職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偵查隊的林姓前小隊長,因多次於勤務期間擅離職守、頻繁接觸列管特定對象,並屢次出入涉賭毒場所,嚴重違反風紀規範,被警局記一大過並調職,林員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懲處過度依賴媒體報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林員違紀情節明確,警局處分並無違法或違反比例原則,判決維持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任職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偵查隊的林姓前小隊長,因多次於勤務期間擅離職守、頻繁接觸列管特定對象,並屢次出入涉賭毒場所,嚴重違反風紀規範,被警局記一大過並調職,林員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懲處過度依賴媒體報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林員違紀情節明確,警局處分並無違法或違反比例原則,判決維持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起因台中市警察局調查,2024年4月至5月間,林員多次於勤務時間擅離崗位,並騎乘公務機車前往與勤務無關地點。同時林員長期與涉及毒品前科及遭列管幫派、博弈經營相關人士密切往來,且未依規定事前申准或事後報備,認定他違反警察人員「交往規定」及勤務紀律。
調查亦指出,林員曾多次出入遭搜索查獲之網路博弈據點,現場查扣大量賭資、設備及毒品等證物,事件經媒體報導後引發外界質疑警紀問題,嚴重影響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