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檢署一名黎姓書記官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偷拍偵查中卷證、當事人資料及性影像,不僅透過LINE傳送給其他同事觀看,甚至將案件中的被害人性影像及應召女子照片儲存至手機「自行觀賞」。北檢主動查獲後展開調查,今(18)日偵查終結,依洩密、違反個資法及無故重製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北地檢署一名黎姓書記官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偷拍偵查中卷證、當事人資料及性影像,不僅透過LINE傳送給其他同事觀看,甚至將案件中的被害人性影像及應召女子照片儲存至手機「自行觀賞」。北檢主動查獲後展開調查,今(18)日偵查終結,依洩密、違反個資法及無故重製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
北檢指出,今年5月19日主動發現黎員疑似翻拍偵查卷證傳送他人的情資,隔天立即啟動行政調查,並於5月21日簽分案件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靜薰偵辦。經蒐證後,檢方於6月1日持搜索票搜索黎員住處及辦公座位,訊後認定其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等罪嫌,諭令10萬元交保,並同步調整職務,避免再接觸偵查卷證。
起訴指出,黎男自2023年1月底起擔任北檢書記官,負責偵查組紀錄業務,卻利用經手案件的機會,多次翻拍偵查卷宗內容。檢方查出,黎男於2024年3月至7月間共8次,將警詢筆錄、移送資料、查獲照片及開庭時拍攝的當事人手機畫面,以LINE傳送給與案件無關、同在北檢任職的書記官,還以戲謔、輕浮的語氣評論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