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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公帑者的基本誠信──國立大學教授必須「身分具結」
國立大學的教授在享有類似公務人員的待遇及福利之際,亦應體認到其身分與國家安全的不可分割性。圖/翻攝台灣大學訪客中心網頁

領公帑者的基本誠信──國立大學教授必須「身分具結」

譚偉恩/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

當一位國立大學教授援引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強調其與大學之間的「聘約關係」不同於「服從長官監督之文武職公務員」時,我國政府是否仍能基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忠誠」義務,要求國立大學教授履行具結?此一問題之釐清需要逸脫傳統「公務員」的身分爭論,轉向探討與反思利害關係人的「職務性質」與「法律義務」之間的實質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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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15 13: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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