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住在位於鳳山區南榮路一棟大樓,享受著公設、管理員和大樓清潔等服務,但整整6年都不肯繳納管理費,欠費累積金額已經超過259萬元。管委會跟陳姓男子多年來溝通無效,最後不得已,只好由主委當代理人出面對陳男提告。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住在位於鳳山區南榮路一棟大樓,享受著公設、管理員和大樓清潔等服務,但整整6年都不肯繳納管理費,欠費累積金額已經超過259萬元。管委會跟陳姓男子多年來溝通無效,最後不得已,只好由主委當代理人出面對陳男提告。
據判決書指出,管委會指控陳男明明身為該棟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但是從2018年4月至2024年8月都沒有按時繳納大樓管理費,總共77期,金額已經超過新台幣259萬元,所以決定對陳男提起訴訟請求給付。
陳男出庭抗辯,說自己不繳管理費是有正當理由的,他說大樓依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使用執照,原規劃為42個停車格,管理費之計算應以停車位42格作為管理費計收之標準,但管委會卻以大樓坪數計算管理費,非常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