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光銀行一名黃姓理財專員利用職務之便,在一年多內頻繁挪用高齡客戶帳戶內逾3千萬元資產,用於購買美金、結售外幣及解約定存,導致銀行遭金管會重罰800萬元。新光銀行事後對黃女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女行為確實造成銀行損害,扣除銀行應負的65%內部控管責任後,判決黃女須賠償銀行280萬元。
新光銀行一名黃姓理財專員利用職務之便,在一年多內頻繁挪用高齡客戶帳戶內逾3千萬元資產,用於購買美金、結售外幣及解約定存,導致銀行遭金管會重罰800萬元。新光銀行事後對黃女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女行為確實造成銀行損害,扣除銀行應負的65%內部控管責任後,判決黃女須賠償銀行280萬元。
判決指出,黃女自2004年起任職於新光銀行,為高雄地區分行資深理財主管。2021年間她調任小港分行後,竟利用高齡客戶信任,佯稱有開戶業績需求,騙取簽名並私下設定約定轉帳帳戶,在取得客戶網路銀行帳密後操作46筆非法交易,將客戶3110萬餘元資產轉入自己名下;黃女為掩蓋罪行,甚至大膽在存摺補登紀錄時,以便利貼浮貼等手段變造交易明細,事發後被銀行解雇,並面臨5年刑責。
新光銀行事後提告向黃女求償,主張她自2021年11月起至隔年12月間,受託代為操作陳姓女客戶的帳戶,竟在私自取得客戶的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後非法操作高達46筆交易,包括將544萬餘元轉入自己親友帳戶、解約20萬美金定存等,不僅導致客戶損失,更讓銀行因違反《銀行法》及內部控制制度缺失,被金管會裁罰800萬元,銀行以黃女嚴重違背職務,要求其全額負擔這筆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