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弊案,台北地方法院3月26日一審宣判,判處柯文哲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時隔兩週後,北院今(10日)將送印的判決書寄送給柯文哲等人,並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公開391頁判決書,字數逾26萬字,提供民眾參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弊案,台北地方法院3月26日一審宣判,判處柯文哲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時隔兩週後,北院今(10日)將送印的判決書寄送給柯文哲等人,並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公開391頁判決書,字數逾26萬字,提供民眾參閱。
北檢以四大犯罪事實起訴柯文哲,且具體求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四大犯罪事實如下:
第一,護航京華城提高容積獎勵部分,涉嫌收受沈慶京賄款1710萬元,使京華城容積率由560%增至840%,被北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涉嫌違法核定容積獎勵,使威京集團獲取約121.5億元的不法利益部分,則被依圖利罪起訴,兩罪具體求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