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清德說核二核三廠的重啟計畫已經送交核安會審議,讓許多人以為核電重啟計畫即將付諸施行,這並非事實。早在去年8月的核三延役公投前夕,台電就已經著手台灣核電廠的安檢延役報告;去年11月,經濟部更正式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如下圖)。報告中確定核一廠已不具備再運轉的可行性,但核二、三廠狀況較好,將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以及研究提出再運轉計畫,並於明(2026)年3月提送核安會(就是賴清德前天公開說的)。這其中,核三廠的安檢預計需約1.5-2年,而核二廠因反應爐內已使用之核燃料尚待移出,期程還要更長。


但安檢無虞後,核二、核三廠就可以重啟了嗎?這要回到民進黨政府處理核二三廠再運轉的「兩個必須」與「三個原則」。「兩個必須」是「依法提出再運轉計畫」與「自主安全檢查」;「三個原則」是「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賴清德所說「將運轉計畫提交核安會審議」充其量只是「兩個必須」的第二步驟,就算一年半到兩年後核安會得出「核安無虞」的結論,這個議題也才剛進入到深水區,接下來要面對「怎麼處理核廢」、「怎麼得到社會共識」兩項最難的問題。而這兩項原則到目前為止都還沒談到最起碼的操作型定義,如何奢談核電重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