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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龍拚假釋/受刑人「模範生」張錫銘假釋28連敗內幕曝光 竟適用舊法:10年可出獄
張錫銘依照《刑法》77條規定,從2017年起聲請假釋卻屢遭碰壁。讀者提供

惡龍拚假釋/受刑人「模範生」張錫銘假釋28連敗內幕曝光 竟適用舊法:10年可出獄

曾在山區手持AK-47步槍與警方對峙、震驚全台的「惡龍」張錫銘,從2005年落網入獄至今已近20個年頭。現在的他是擁有17次獎勵、假釋評估達最高等級的「模範受刑人」。2017年他首度依《刑法》77條的舊法聲請假釋,不料卻陷入無止盡的「退件循環」,累計被駁回次數已達 28 次。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位早已洗心革面的受刑人,始終敲不開自由的大門?

要談張錫銘的假釋爭議,得先從《刑法》第77條「假釋三部曲」說起。台灣法律對於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曾歷經三次大變動:舊法(1997 年以前)只要服刑滿 10 年即可聲請假釋。新法(1997 年至 2005 年)門檻調高至15年。新新法(2005年以後)是為了落實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改為必須服刑滿 25 年才有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張錫銘雖然在2005年才落網,但他的最初犯案時間是 1995 年 2 月 20 日,根據法律「從優從輕」原則,他適用的是受刑人口中的「舊法」,也就是只要服刑滿 10 年即具備假釋資格。這也是為何他從2017年(入獄約 12 年時)就開始積極叩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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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2 15:5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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