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因宣揚「武統台灣」遭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的華碩員工、陸配錢麗,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怒控華碩對她記兩支大過不當,請求撤銷懲處,並求償名譽及精神損害共200萬。不過士院日前發布裁定,要求錢麗得先補繳裁判費,否則將駁回訴訟。
曾因宣揚「武統台灣」遭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的華碩員工、陸配錢麗,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怒控華碩對她記兩支大過不當,請求撤銷懲處,並求償名譽及精神損害共200萬。不過士院日前發布裁定,要求錢麗得先補繳裁判費,否則將駁回訴訟。
裁定指出,錢麗與華碩勞資糾紛調解不成立,全案訴訟請求分為兩部分,一是要求華碩撤銷對她的兩支大過懲處,屬於非財產權事件;二是請求華碩賠償名譽損失100萬元、精神損失100萬元,合計200萬元。
法院依規定計算,200萬元部分第一審裁判費為2萬4900元,撤銷懲處部分裁判費為4500元,合計應繳2萬9400元,扣除錢麗先前已繳納的勞動調解聲請費2000元後,尚須補繳2萬7400元,並限期5日內繳清,否則將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