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中配身份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延燒,內政部長劉世芳已表態,未來將不提供機密以上文件及個資給李貞秀。劉世芳今天(5日)進一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李貞秀須在就職前申請退籍,而民選公職解職機關,立委就是立法院,「李貞秀目前並未完成退籍申請手續,解職部分就由立法院進行應有程序」。
具中配身份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延燒,內政部長劉世芳已表態,未來將不提供機密以上文件及個資給李貞秀。劉世芳今天(5日)進一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李貞秀須在就職前申請退籍,而民選公職解職機關,立委就是立法院,「李貞秀目前並未完成退籍申請手續,解職部分就由立法院進行應有程序」。
針對李貞秀就任立委未放棄國籍爭議,劉世芳今天進一步表示,內政部在1月30日前已陸續把《國籍法》第20條等相關規範,用行文的方式給李貞秀、中選會、司法院秘書長與立法院秘書長。
劉世芳說,內政部是《國籍法》主管機關,就要善盡提醒的責任,依照《國籍法》第20條規定,李貞秀要正式就職前,必須申請退籍,也就是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這是無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