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地院審理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掏空弊案,今二度裁准陳啟昱以1200萬元、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負責人蘇俊仁各以700萬元交保。蘇坤煌與蘇俊仁家屬下午已各自完成手續讓兩人步出看守所,陳啟昱方面則因金額較高,家屬向法院表示明(27日)才能到法院辦理交保,若屆時籌不到錢,恐得牢裡過農曆年。
台南地院合議庭今裁定,陳啓昱准予1200萬元交保,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負責人蘇俊仁則各以700萬元交保;3人均需加裝電子監控,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禁止與證人接觸或有任何騷擾行為。
台南地院指出,陳啓昱3人遭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多項罪名,包括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加重特別背信等,法定本刑均在7年以上,屬重大經濟犯罪。蘇坤煌、蘇俊仁還涉及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