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鏡報 2025.09.19 14:41 臺北時間
獵捕43隻海豚剁碎成餌誘捕鯊魚 加拿大空中監控揭我漁船惡行 船長船員下場兩樣情
作者|鏡報
屏東地檢署今(19)日偵結一起重大海洋保育案件,我國籍「漁勝發號」漁船(編號CT4-2622)田姓船長與印尼籍船員,被控於西北太平洋海域非法獵捕、宰殺共43隻第二級保育類海豚,剁碎後作為鯊魚延繩釣餌料。全案經加拿大政府跨海通報,屏檢偵查終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起訴田姓船長,6名涉案印尼籍船員則獲緩起訴處分。
本案緣於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於去年執行空中監控任務時,直接錄得該漁船於北太平洋海域獵殺海豚之影像證據,隨即通報我國農業部漁業署。屏東地檢署黃筱真檢察官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鳳山查緝隊、保七總隊第八大隊、移民署屏東專勤隊及海巡署第五岸巡隊組成專案小組,於今年7月趁漁船返港時展開搜索,並拘提田姓船長及6名涉案船員到案。

起訴書指出,田姓船長於去年5月29日自東港鹽埔漁港出港,前往北太平洋從事捕撈作業。明知海豚科屬於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不得獵捕宰殺,卻自該年5月29日至8月21日期間,指揮船員以漁槍射擊接近船艏的海豚,再以通電的長柄電魚勾將海豚電擊麻痺後拖上甲板,由船員持刀支解成碎塊,冷藏作為鯊魚釣餌,未使用的部分則於返航前拋棄外海。
檢方認定,田姓船長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依法提起公訴。6名印尼籍船員雖涉同罪,但檢察官審酌其犯罪情節、涉案程度及公共利益,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各須支付公庫新臺幣6萬元。另有4名涉案船員於其他航程中離船,目前已遭通緝。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是近期第二起台灣漁船因非法獵捕海豚遭加拿大政府跨國通報的案件,顯示國際社會對海洋非法漁業行為的監控日益嚴格,也凸顯台灣遠洋漁業在國際規範下面臨的保育挑戰。
回到原文
更多鏡報報導
有片/高雄輕軌今年第16撞!阿伯騎單車疑搶快違規右轉 列車迎面來還不讓險遭輾
台女赴哈薩克求代孕 第一站前進首爾就受阻 怒控白菜寶寶:連簽證都辦不下來
誆走51億!神鬼女騙徒500萬交保太少遭撤銷 法院重開「這價碼」5點前籌足
更新時間 2025.09.20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