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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赴哈薩克代孕夢碎,法院判還37萬定金。翻攝白菜寶寶協會官網

台女赴哈薩克求代孕 第一站前進首爾就受阻 怒控白菜寶寶:連簽證都辦不下來

作者|鏡報

台北一名林姓女子去年為圓求子夢與台灣代孕團體「白菜寶寶協會」簽約,付費委託前往哈薩克尋找代理孕母,卻因簽證問題無法成行,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代孕契約違反《人工生殖法》及公序良俗屬無效,不得請求精神賠償,但判決協會負責人吳素慧須返還已收取的定金37萬2125元。仍可上訴。

本案被告的「白菜寶寶協會」由女老師吳素慧創立,吳女因本身不孕,2019年花了2百多萬元前往烏克蘭找代理孕母,成功生下龍鳳胎聲名大噪,隨即於2021年創立「白菜寶寶協會」,宣稱要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協助不孕夫妻複製其成功經驗。但近年來卻有多位民眾投訴,稱吳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坐地起價,怒批她根本是「代孕蟑螂」!

本案林女提告指出,她在去年4月與「白菜寶寶協會」簽訂委辦契約,約定以總價180萬元或人民幣40萬元,委由吳素慧代辦在哈薩克進行代孕相關事宜,包括尋找孕母、辦理簽證、住宿翻譯等服務。林女隨後匯款人民幣12.5萬元(約新台幣57萬餘元)作為定金,並安排配偶進行醫療檢查、預訂機票。

林女指控,吳素慧原本承諾會在她登機前給予哈薩克簽證,且告知縱使無簽證亦可申請落地簽證。不料她在去年6月14日啟程前往哈薩克、在韓國轉機時,因未獲簽證遭拒絕登機,也無法申請落地簽,最終滯留首爾多日,只好另購機票返台。她認為,協會並未依約辦妥簽證,應返還定金、賠償機票、醫療支出及精神慰撫金共75萬餘元,並指控吳女老公為共同侵權人,應連帶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據《人工生殖法》第31條,生殖細胞與胚胎不得買賣或居間營利,代理孕母契約將生命孕育行為商業化,違反人性尊嚴與公序良俗,依《民法》第71、72條規定屬無效契約,因此不得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慰撫金。不過,吳女已收取定金卻未完成服務屬不當得利,應返還款項;扣除事後已退還的20萬元,吳女尚須返還37萬2125元。至於其配偶林男因未參與契約行為,不須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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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9.20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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