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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縱火尋短前大喊三聲「快跑」!救了室友性命,台中地院法官認定情堪憫恕,輕判2年4月。資料照片

台中男租屋處縱火前喊「快跑」救室友 法院認情堪憫恕判2年4月

作者|鏡報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因工作不順、情緒低落,2021年2月間竟在租屋處放火成災!由於他在點火前連喊3聲「快跑!」,讓2名室友及時逃生,未造成其他人傷亡;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男行為雖危險,但當下仍有悔悟之舉,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全案可上訴。

2021年2月15日,陳男與兩名友人同住透天厝,當天下午他因工作不順遂,心情鬱悶,於1樓廚房拔掉瓦斯桶軟管,任由天然氣外洩,並持打火機,準備點燃。

引爆前幾秒,他突然想到屋內尚有室友熟睡,便大喊三聲「快跑!」,提醒室友逃命;兩人聽見呼喊及廚房異響,立刻驚醒逃出屋外,隨後廚房傳出巨響並竄出火光,火勢波及浴室及臥室。

陳男因縱火被波及燒傷,氣爆後他狼狽逃到屋外,幸好消防人員趕到火場,迅速撲滅火勢,未延燒整棟建築,也未波及鄰居;整起事件除陳男本人受傷,未造成其他死傷。

檢警調查後確認,陳男放火動機出於尋短,並非意圖傷人;室友也證實,正是因為聽到他喊「快跑」才逃過一劫。陳男在案發後一度未到庭遭通緝,落網後全盤承認犯行,證詞與室友及屋主一致,並有消防火調報告佐證。

台中地院指出,雖然陳男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他在點燃前仍喊話警示,避免造成重大人命損失,顯示當下仍保有悔意,事後也坦承犯行、未卸責。法院認為其情堪憫恕,最終減刑判處2年4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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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9.0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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