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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董家屬對看護提告,法院判決老董的贈與有效。示意圖/Pixabay

老董過世!4658萬遺產全給看護 家屬提告沒用「律師曝3大關鍵」

作者|鏡報

日前台灣發生一起爭奪遺產的案件,一名罹癌的老董在過世之前,將4658萬的現金轉給照顧他10年的看護,引發老董家人不滿,對看護提告涉嫌詐財。案件經由法院審理,最後這筆鉅款還是歸於看護,雖然他不是親人,但法官判決贈與有效。有律師就提出3大關鍵點,說明這個案件。

一、孝順父母,是最要緊的事!

律師蘇家宏說,法律沒有規定「父母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子女」,換句話說,父母想要將財產留給誰,選擇權在父母的手上。如果做子女的平時不關心也不照顧父母,等到父母過世了發現財產被分配給其他人後,才懊悔跳出來,其實為時已晚。

蘇家宏還提到,人在年老或生病時,最需要的是陪伴與關心,就算你是親生的子女,但如果從來沒有關心過父母,也沒陪在父母身邊,導致最悉心照顧父母的人成了看護,這就是讓父母做出選擇的原因。蘇家宏說,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完全是法律給的,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

二、不想留給子女「特留分」,怎麼做?

在老董把現金都轉給看護的新聞中,老董曾對律師說過不想留「特留分」給孩子,因為子女在老董身故之後,可以不顧他的意願,主張《民法》「特留分」的基本保障。但是老董生前就把遺產全部轉給看護,完成了贈與行為,他的名下已經沒有財產,過世後也沒有遺產,子女就分不到任何「特留分」了。

另外,如果子女確實有重大不孝的情形,比方說對父母有重大虐待、長期不探視、重大侮辱等行為,造成父母生理或心理上的痛苦,父母明確表示或寫遺囑表示子女喪失繼承權。如此一來,子女就拿不到「特留分」了。

三、如何避免身後的遺產糾紛?

蘇家宏說,這起案件裡的老董,雖然有透過「約定書」的方式想證明贈與看護的心意,但最終仍讓看護與家人間陷入官司,原因在於「沒有預立遺囑」,並且缺乏仔細規劃全盤財富傳承秩序,讓模糊地帶擴大。如果立好遺囑並指定專業律師當遺囑執行人,且簽好贈與契約,並且在生前交付贈與物,就不會發生後來的官司。

最後,蘇家宏建議,如果在生前對自己的財產已經有分配的想法,那就要盡快動筆來立下遺囑,將財產做明確的規劃與安排。除了保留夠用的資產,其他的部分,再選擇搭配信託與贈與,在這些有效的規劃移轉財產之下,所愛的人與家人才會相安無事,不用陷入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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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8.3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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