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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等關稅為「疊加」 經貿辦:台灣是最惠國稅率加20%

作者|鏡報

美國對等關稅在8月7日生效,各界關注稅率是否「疊加」處理。對此,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根據美國行政命令,僅有已與美方達成協議的歐盟,不是採用疊加方式計算,其餘各國的對等關稅,都是採用原有最惠國(MFN)待遇關稅,再疊加對等關稅稅率。對台灣而言,是原有關稅疊加20%的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

經貿辦今天(8日)晚間指出,根據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7月31日簽署的行政命令,各國對等關稅是採產品原有MFN(最惠國待遇)關稅稅率,再加上該行政命令附件1所列對等關稅稅率,未列於附件1的國家,則為MFN關稅疊加10%的對等關稅。目前僅有已與美方達成協議的歐盟,其對等關稅不是用疊加方式計算。

經貿辦表示,每個國家本身貿易結構不同,各國與美國針對對等關稅談判的狀況及進度亦有差異。從4月2日美方公布對等關稅政策迄今,大多數與美國有經貿往來的國家,其關稅稅率均是採產品原有MFN關稅再加上對等關稅的方式計算。因此,從4月美方政策生效至7月31日間,各國關稅稅率為產品原有稅率疊加暫行期間的10%稅率。

經貿辦說,依據美國7月31日最新的行政命令,從8月7日起,瑞士是原有稅率疊加39%、印度是疊加25%、越南疊加20%、菲律賓、泰國及印尼等3國是疊加19%、韓國是疊加15%等。依此原則,我國關稅為產品的原有MFN關稅疊加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20%。

經貿辦指出,行政院4月4日召開「因應美國關稅 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記者會時,經貿辦的說明簡報中,即已清楚說明依據美方的行政命令,各國輸美產品適用的關稅是在原有稅率外,另加徵個別國家的對等關稅。政府部會後續對外說明時,亦有明確提供此資訊。

經貿辦強調,對於受對等關稅新制衝擊較大的產業,行政院也在4月就已提出「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備妥金融支持、拓銷市場多元化、推動產業升級,加強就業穩定與勞工照顧等措施,給予產業必要支持。

經貿辦重申,台灣談判團隊持續與美方磋商,爭取更合理的對等關稅稅率,並一併討論供應鏈合作及232條款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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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8.0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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