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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6次遭吸金1062萬!他配合警誘捕詐團成員…竟因「2理由」官司輸了

作者|鏡報

彰化一名男子去(2024)年遭詐騙集團騙走逾1062萬元,雖報案後成功配合警方誘捕2名涉案成員,男子也對2人提告求償損失,但法院認為2人並未參與實際詐騙過程,且2人被捕時收取的是警方準備的誘捕款項,未造成男子任何財損,最終駁回求償,全案可上訴。

詐團成員遭誘捕卻脫身?遭騙1060萬求償卻被駁回

根據判決書,彰化一名陳姓男子去年8月間被詐騙集團透過暱稱為「某投資部落客」的LINE帳號主動加好友、拉進「談股論金學習室AK」群組,陳男後來被群組裡的詐騙集團成員以「趙小姐」、「線上營業員」等帳號誘使他使用某APP進行投資,信以為真的陳男自8月19日至10月28日,共計6次依照指示交付現金或黃金,遭詐總金額高達1062萬2558元。

詐騙集團後來再度誘騙陳男,謊稱投資帳戶遭凍結,須額外繳交800萬元才能提領投資款,陳男心生疑慮後報警,並在警方安排下,於去年11月7日假意與詐團約定於當日中午12時30分,在彰化縣某路段面交300萬元。謝姓車手當天出面領款後當場遭員警逮捕;另一尤姓詐團成員在附近收款點準備接手贓款時也遭逮,2人事後都被依詐欺罪起訴。

陳男認為,謝男和尤男雖未參與先前6次的詐騙取款,但因身為同一詐團成員,應為集團詐騙行為負連帶責任,因此向2人提告討回他被騙走的1060餘萬元及利息。不過,謝男和尤男都否認涉入之前的詐騙行為,謝男稱自己是在11月2日才入境台灣,而陳男是在8月至10月28日間交付款項,因此他根本不可能參與詐騙,尤男則堅稱自己只負責監控取款,並未經手詐騙款項。

對此,彰化地院審理後指出,雖然謝男和尤男確實參與詐騙集團,但陳男未能證明2人參與他先前遭詐的6筆款項取款,亦無證據證明2人對該詐騙案具共同犯意或分工行為,而謝男11月7日所要收取的300萬元則是警方準備的誘捕用資金,並未實際造成陳男財損,因此不構成侵權。法官最後認定,陳男原告未能證明謝男和尤男參與具體詐騙行為或構成共同侵權,因此駁回陳男的求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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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7.1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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