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國稅局近期處理一樁發票中獎卻無法兌領的案例,為所有民眾敲響警鐘。一名代號「小賈」的民 […]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國稅局近期處理一樁發票中獎卻無法兌領的案例,為所有民眾敲響警鐘。一名代號「小賈」的民眾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取得平台開立品名為「手續費」的雲端發票1000元,幸運對中當期100萬元大獎,即使發票上沒有打上統一編號,最終仍被認定為營業人身分而無法兌領獎金,讓發財夢徹底破滅。
國稅局查核發現,小賈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就從事營業行為。雖然該張發票沒有打統編,但依據交易性質認定仍屬於營業人身分,因此該張中獎發票依法不予給獎。此案例突顯無論是否有打統編,只要被認定為營業人就無法領取獎金。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發票買受人如果是營業人,不論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均不適用給獎規定。也就是說即使沒有辦理稅籍登記,只要被認定具有營業事實,仍然不得領取中獎獎金。
稅務人員指出,每逢單月25日為統一發票開獎日,不少民眾都期待能幸運中獎。不過依據財政部相關函令,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者,所取得的統一發票同樣不適用給獎規定。國稅局提醒民眾如對發票兌獎資格有疑問,可撥打24小時客服專線4128282洽詢(手機請加02),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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