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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整理的《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就列出不少生活中常見的賄選情境。(本刊資料照)
最高檢察署整理的《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就列出不少生活中常見的賄選情境。(本刊資料照)

查賄紅線在哪2/送禮、請客都有眉角 白米拆小包也可能踩線

參加活動吃頓飯,離開時再拿份小禮物,碰上選舉,這些「好康」會不會惹出麻煩?「30元查賄標準」再掀討論,地方上常見的送禮、餐敘、出遊,也讓不少人對查賄界線感到困惑。本刊調查,最高檢察署整理的《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就列出不少生活中常見的情境,從摸彩送獎品到免費旅遊,都可能涉及賄選,仍須看有無交換選票的用意與事證。

這份經法務部2022年核備的文件,列出28項原則上涉及妨害選舉罪嫌的行為,以及6項原則上不構成賄選的情形,供辦案人員參考。外界熟悉的「30元」,也是其中一項,但並非所有低於30元的東西,都能放心送、安心收。

依最高檢整理的內容,附有文宣、價值30元以下的宣傳物品,若只是加深選民對候選人的印象,依一般社會觀念不足以影響投票意願,原則上不構成賄選。至於小包白米、專用垃圾袋,文件還特別加註,若以「化整為零」方式發送,藉此規避刑責,仍須依個案判斷,並非拆成小份就絕對沒問題。

地方活動常見的出遊、進香,也有類似情況,除了免費招待,若民眾付的費用與實際成本明顯不相當,同樣列在查察範圍。餐會也是如此,假借聯誼等名義提供免費餐飲、流水席,或只收取與成本明顯不相當的餐費,都得查明是否與投票有關。

賄選甚至不一定看得見現金,替選民繳水電費、免除債務、提供工作機會,都可能成為交換選票的利益;透過遊戲點數、行動支付、虛擬通貨交付,也都納入查察參考。

不過,正常人情往來仍有空間。該文件也指出,婚喪喜慶、廟會贈送與社會禮儀相當的禮金、禮品,或造勢活動提供不超出社會常情的茶水、簡便餐飲,原則上不構成賄選。單純接送民眾往返競選會場也是如此,但若掛著接送名義,實際安排旅遊,則須另行辯明。 也正因為仍須個案認定,同樣的法律,到了不同承辦人、不同執行單位手中,可能因見解與尺度不同,出現不同結果。政府有關單位或許應進一步釐清,究竟如何判斷「足以影響投票意願」,又有哪些事證能認定招待、送禮與選票之間存在對價關係,讓第一線有更明確的依循,才不至於讓基層人員像無頭蒼蠅,辦個案子還自嘲像在「擲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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