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登記參選年底縣議員選舉的彰化縣前議員江熊一楓,涉嫌詐領助理費,江熊甚至趁前立委老公江昭儀不在國內期間,盜用其個人資料帳戶詐領助理費,合計共詐領487萬餘元。案經彰化地檢署今年3月起訴,彰化地院於今(13)日宣判,判處江熊一楓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彰化縣選委會表示,全案尚未確定,江熊一楓仍有參選資格。

已經登記參選年底縣議員選舉的彰化縣前議員江熊一楓,涉嫌詐領助理費,江熊甚至趁前立委老公江昭儀不在國內期間,盜用其個人資料帳戶詐領助理費,合計共詐領487萬餘元。案經彰化地檢署今年3月起訴,彰化地院於今(13)日宣判,判處江熊一楓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彰化縣選委會表示,全案尚未確定,江熊一楓仍有參選資格。
江熊一楓因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從去年12月25日羈押至今近10個月,民進黨則因此案件對她停權2年,其丈夫、前立委江昭儀日前已代理她以無黨籍身分登記參選下屆縣議員。今一審判決後,全案將移審台中高分院審理,羈押庭預計於21日召開,江熊一楓及其團隊力求交保,在接近選舉日時刻,做最後一搏。
檢調查出,江熊一楓(74歲)自2010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連續擔任彰化縣第17屆、第18屆及第19屆縣議員。其於任職期間,為支應私人花費及服務處開銷,涉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不實申報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包括由張男、鄭姓母女、張女等4人共謀,提供個人資料與郵局帳戶,擔任「人頭助理」,由江熊向彰化縣議會虛偽申報助理補助費,撥入帳戶後,由江熊本人或指示助理提領供私人使用。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江熊一楓與4名助理共同涉犯《刑法》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江熊一楓有期徒刑4年6月。張姓助理則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刑4年,並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其餘被告均獲緩刑,分別須向公庫支付3萬至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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