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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時任副所長在追捕酒駕男子的過程中,開槍傷及後座的女子,女子傷重不治後,家屬向警方申請補償。(示意圖,陳凱俊攝)
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時任副所長在追捕酒駕男子的過程中,開槍傷及後座的女子,女子傷重不治後,家屬向警方申請補償。(示意圖,陳凱俊攝)

八德警追酒駕男「開槍打死女乘客」拒補償子女 關鍵錄音曝光!法院裁定大逆轉

桃園市八德區2020年發生一起酒駕拒檢而起的憾事,一名吳姓男子拒絕停車受檢,還倒車衝撞警車,八德派出所前曾姓副所長見狀,朝吳男車輛連開5槍,造成後座女乘客不幸中彈身亡。女子的兒女向警方申請補償遭到拒絕,遂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當時的錄音檔,發現女子曾兩度懇求停車,明確表示不願搭乘吳男的車輛,屬無辜善意第三人,裁定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警方應重新審核補償金額。

事發在2020年3月,時任八德派出所曾姓副所長深夜駕駛巡邏車,行經介壽路發現一輛車輛違停,駕駛吳姓男子因為酒駕心虛,拒絕接受盤查並加速逃逸,還在巷弄內倒車衝撞警車,隨後曾姓副所長連開5槍,將吳男制伏,但過程中有2槍擊中副駕駛座後方的楊姓女乘客,造成楊女傷重不治。

民事被改判免賠 楊女家屬申請補償又被拒

開槍的曾姓副所長被控過失致死,獲判無罪確定。而事發當時楊女的子女僅有8歲、5歲,桃園市政府、八德分局在民事部分一審被判應賠死者家屬748萬餘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免賠。

楊女家屬依新修正的《警械使用條例》,轉向請求八德分局補償2名未成年子女各300萬元,但遭八德分局認為求償無理由而駁回。

楊女家屬再提行政訴訟,八德分局主張,楊女明知吳男酒駕仍自願搭車,且在員警追捕過程中也沒有退出或阻止,應自擔風險,不符合無可歸責的「無辜善意第三人」,且楊家子女要求精神撫慰金及扶養費共計300萬元,2人合計600萬元,金額過高。

「我要下車!」關鍵證據曝光 法院認定:她沒鼓勵吳男拒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勘驗當時錄音,發現楊女曾主動表示要跳車,死前10秒兩度哀求吳男「我要下車」,展現堅定退出意願,但卻被吳男阻止。法院以此認定,楊女已明確表示不願搭乘吳男的車輛,也沒有參與或鼓勵吳男逃避追捕,屬無辜善意第三人,裁定撤銷拒絕補償的處分,命八德分局須遵照法院見解,重新審核補償金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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