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中天前記者「馬德」林宸佑遭中共滲透案,再查出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林姓約聘副研究員,透過網路結識境外敵對勢力成員「曾先生」,接受對方指示執行任務,提供我國記者名單、匯款,到蒐集政府資料,甚至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偷拍應機敏性公文,再透過Telegram傳送境外人士。檢方偵查終結後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就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

橋頭地檢署偵辦中天前記者「馬德」林宸佑遭中共滲透案,再查出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林姓約聘副研究員,透過網路結識境外敵對勢力成員「曾先生」,接受對方指示執行任務,提供我國記者名單、匯款,到蒐集政府資料,甚至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偷拍應機敏性公文,再透過Telegram傳送境外人士。檢方偵查終結後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就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
檢方查出,林女自去年6月起,任職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負責各縣市政府計畫補助等業務。但她早在去年5月,便透過網路結識「曾先生」,雙方約定完成特定任務,每月可透過「馬德」林宸佑,獲得新台幣5千元及其他對價。
檢方追查發現,相關款項疑透過他人帳戶流轉,再依「曾先生」指示轉交另案涉貪的軍士官兵,作為違背職務行為的報酬,金流包括去年7月24日、8月1日及9月4日等多筆轉帳,其中部分款項流向另案洪姓、江姓軍人相關帳戶,因此認定林女涉犯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及洗錢等罪嫌。
然而,真正讓檢方認為案情嚴重的,還包括公務機密外流。檢方表示,林女在今年年3月10日,利用職務機會取得應秘密文書,包括南投縣政府函文及衛福部函稿,以手機翻拍,再透過Telegram傳送給「曾先生」,藉此取得原先約定的對價。
檢方認為,林女明知公務上應秘密文書涉及國家事務及公共利益,卻為個人私利與境外敵對勢力配合,持續交付職務上掌握的秘密資料並獲取報酬,涉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刑法》公務員洩密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情節重大,將林女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就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從重量處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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