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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黃姓妙齡女子去年與友人唱完KTV後,搭乘多元計程車返家時,竟脫序主動獻身喊「可以陪睡」外,竟還2度伸手觸碰司機下體。(翻攝自photoAC)
台北市一名黃姓妙齡女子去年與友人唱完KTV後,搭乘多元計程車返家時,竟脫序主動獻身喊「可以陪睡」外,竟還2度伸手觸碰司機下體。(翻攝自photoAC)

台北嗨咖妹喝茫「主動獻身陪睡」2度摸司機下體 酒醒辯開玩笑!賠錢獲緩刑

台北市一名黃姓妙齡女子去年與友人唱完KTV後,搭乘多元計程車返家時,竟脫序主動獻身喊「可以陪睡」外,竟還2度伸手觸碰司機下體,司機最終不堪被辱,憤而報警提告,如今判決出爐,黃女被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長秀清秀的黃姓女子,去年11月底與友人相約KTV唱歌後,凌晨5時從汐止好樂迪KTV前搭乘由多元計程車返回北市,期間黃女除了主動與司機攀談外,還主動表示「可以陪睡覺」,接著又脫序從後方伸手隔著褲子偷摸司機的性器官,嚇得司機連忙用手撥開,怎料,黃女竟變本加厲,再度強行將手伸進對方的內褲裡掏摸下體。

司機隱忍至載客行程結束後,不堪受辱,隨即奔往警局報案。偵訊時,黃女則辯稱,當時喝了酒,覺得是在開玩笑,稱「對方皮帶有解開,不覺得他在掙扎」。檢察官勘驗筆錄,確認黃女觸碰及伸入內褲撫摸的事實,且司機曾以手阻擋,全案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黃女。

全案經由士林地院審理時,黃女坦承犯行並與司機成立調解,且於當庭給付和解金完畢,取得司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官最終審酌黃女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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