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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堯俐涉犯9個共同仲介器官移植,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處2年徒刑,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500萬元換免囚。(翻攝彰化基督教醫院官網)
陳堯俐涉犯9個共同仲介器官移植,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處2年徒刑,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500萬元換免囚。(翻攝彰化基督教醫院官網)

名醫陳堯俐仲介病患赴中國換肝腎賺千萬 彰化縣府今開醫懲會各界籲嚴懲

台灣器官移植名醫陳堯俐因為仲介9名病患到中國換肝、腎,從中牟利,共賺取1466萬元,彰化地檢署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他起訴,陳一審被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罰金500萬元。彰化縣政府衛生局今(8日)中午12時將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醫界、法界人士呼籲嚴懲,切勿輕縱,否則醫學倫理將淪為笑柄。

今日的醫懲會預計有蔡梓鑫等14位委員與會,將針對陳堯俐販賣器官一案做出懲處決定。醫界、法界人士認為此案具全國性指標意義,若光有有醫術,卻沒醫德,收錢做非法器官移植,被抓到也沒關係,認罪賠錢就沒事,醫懲會還輕輕縱放,全國醫界、民眾等著看結果。

醫界人士說,陳堯俐在法庭中供稱,初衷是以病人安全為主,並非營利,知道做錯,現在在多家醫院做技術指導,希望法院給予緩刑,讓他繼續在醫界貢獻。質疑此說法難道是醫術重要,醫德不重要?「做錯事必須被原諒,只因他是名醫」,「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還算數嗎?「名醫就有特權?」

檢方調查,陳堯俐自2008年起,非法安排9名病患到中國進行移植手術,其中1人花了1400萬元,結果術後不到2週就去世;另外3人2年內離世,1人也在術後5年過世。檢方掌握證據後,前年將陳起訴、求刑6年。

一審法官認為,陳堯俐身為移植名醫,卻利用病患求生心態牟利,嚴重違反器官移植無償原則,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全數繳回犯罪所得,應無再犯之虞,將陳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罰金50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1466萬元。

檢方不服上訴,強調「器官提供者」意願難以確保,且涉及活摘器官等議題,嚴重影響台灣國際形象與衛生醫療交流,不宜宣告緩刑,應該讓陳堯俐入獄,才足以彰顯我國注重人性尊嚴之價值。

二審時,陳供稱,初衷是以病人安全為主,並非營利,知道做錯,現在在多家醫院做技術指導,希望法院給予緩刑,讓他繼續在醫界貢獻。

本刊調查,陳堯俐原本在彰化基督教醫院服務,案發前2年,院方就掌握不法證據,將他解聘,陳當時矢口否認,還反咬彰基總院長陳穆寬故意栽贓。離開彰基之後,陳堯俐獲聘擔任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但他遭起訴、判刑之後,已被拔掉副院長頭銜,不過,目前依舊在醫界服務,擔任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消化外科、秀傳醫院一般外科的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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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08 11:2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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