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場婚宴上,物理治療師為了抽捧花,上台跟健身教練比腕力,右手竟被折斷,至今尚未痊癒,於是提告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共142萬餘元。可健身教練認為,原告從業7年,理應瞭解比腕力有受傷風險,且先前的過失傷害告訴已被駁回,證明她沒有過失責任。最終台中地院認定,既然同意自願參賽,即可視為「默示願意忍受風險」,加上無法證明被告有惡意或違規,過失侵權責任不成立,故予以駁回。

台中一場婚宴上,物理治療師為了抽捧花,上台跟健身教練比腕力,右手竟被折斷,至今尚未痊癒,於是提告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共142萬餘元。可健身教練認為,原告從業7年,理應瞭解比腕力有受傷風險,且先前的過失傷害告訴已被駁回,證明她沒有過失責任。最終台中地院認定,既然同意自願參賽,即可視為「默示願意忍受風險」,加上無法證明被告有惡意或違規,過失侵權責任不成立,故予以駁回。
判決書指出,物理治療師2024年7月6日晚間出席友人婚宴,被主持人點名上台抽捧花,並參與腕力比賽遊戲,對手是同樣具有物理治療專業的健身教練。雙方在桌上僵持一段時間後,健身教練發力扣壓,導致物理治療師右手骨折。
事後物理治療師主張,健身教練在遊戲中未注意控制力道及施力角度,蠻橫硬扣手臂,對她造成右側遠端肱骨位移骨折併橈神經損傷,需長期休養復健治療,故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共142萬9,351元。
不過健身教練辯稱,原告具備物理治療系大學文憑,且有從業7年經驗,應知比腕力有受傷風險,自願參與遊戲,且先前提告《刑法》過失傷害罪已被駁回,足以證明她沒有過失責任。
法官勘驗影片截圖,確認比腕力過程中,雙方手臂都未離開桌面,認為在兩人同意參與遊戲、不可能不知比腕力有風險的前提下,物理治療師無法舉證健身教練有惡意或違反比賽規則,不成立過失侵權責任,故駁回求償請求。物理治療師上訴二審後,將求償金額調整為87萬餘元,仍被台中高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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