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大生與未滿16歲小女友交往,卻沒想到急著嘗禁果,甚至還在女方要求下拍攝性影像,事後因影片傳給小女友,被家長 驚見氣得提告。對此,男大生事後與少女家長和解,且犯後顯有悔意,獲緩刑2年。

台中一名男大生與未滿16歲小女友交往,卻沒想到急著嘗禁果,甚至還在女方要求下拍攝性影像,事後因影片傳給小女友,被家長 驚見氣得提告。對此,男大生事後與少女家長和解,且犯後顯有悔意,獲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目前仍就讀大學的男大生,與未滿16歲的少女交往,卻急著嘗禁果,合意發生性行為,甚至還在女方要求下拍攝性影像,並將影片傳給小女友,雖事後將影片刪掉,但仍被少女的父親驚見,氣得提告。
全案經由台中地院審理,男大生坦承犯行,法官則認為,男大生明知被害人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欠缺完足的判斷性自主能力,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欲,仍與被害人發生性交行為,還應被害人要求拍攝性影像傳送給她,有害被害人身心健全及人格之發展。
法官審酌,男子仍就讀大學,且案發時與少女為男女朋友,犯後顯有悔意,也獲少女及少女父親的原諒,同意輕判、給予緩刑,最終依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2月徒刑、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6月,合併應執行7月,緩刑2年,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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