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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採行「三個月一聘」制度,遭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點名指出違反勞基法。(翻攝官網)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採行「三個月一聘」制度,遭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點名指出違反勞基法。(翻攝官網)

告別違法契約捍衛工作權 師大國語中心教師啟動團體協商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長期採行「三個月一聘」制度,遭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點名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華語教師的勞動權益問題近年受到工會與教師持續關注。高教工會與多位國語中心教師今召開記者會,除了公布《團體協約草案也宣布啟動團體協商程序,捍衛教師權益。

二十多位華語教師高舉標語,控訴國語中心長期存在多項勞動權益爭議,包括以短期契約聘僱教師,使教師面臨聘期與收入高度不穩定的處境。教師指出,在三個月一聘制度下,不僅存在期滿不續聘的風險,學生人數波動也會直接影響授課時數與薪資。若學生人數不足,導致課程取消,教師的授課時數可能減半,收入亦隨之減半,影響生活規劃與職涯發展。

教師表示,以大學畢業起薪計算,若僅有一個兩小時班級,每月收入為18480元,扣除勞健保與6%勞退後實領僅約15000元,難以維持基本生活。更令人憂心的是,依法應有的病假、喪假、婚假與產假等權益在制度上長期未獲保障;教師請假須自行負擔代課鐘點費,資淺教師甚至需補貼資深教師鐘點差額,形同「請假倒貼」,迫使部分教師帶病上課。由於聘期僅三個月,教師若因生育請假,亦難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教師直言,相關制度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基本保障。

華語教師控訴國語中心長期存在多項勞動權益爭議。(讀者提供)
華語教師控訴國語中心長期存在多項勞動權益爭議。(讀者提供)

高教工會指出,各大專院校華語教學單位多以三個月一聘或半年一聘之定期契約聘僱教師,未依《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辦理。經工會多年陳情與抗議,勞動部前年已確認華語教師原本就適用《勞動基準法》;教育部亦於同年11月要求各校依法辦理。但迄今仍有學校未全面檢討聘僱制度。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擁有全台規模最大、歷史最悠久的華語教學中心,具有指標性地位。但校方長期採行「三個月一聘」制度,聘期與聘期間並未支薪,聘期屆滿以不續聘方式終止聘僱關係。工會主張,非學分班之國語教學中心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契約性質應屬不定期契約,工作年資不應因重新簽約而中斷。若制度未調整,將影響教師依法取得特別休假、資遣保障等權益。

針對上述問題,工會公布團體協約草案,提出四項主要訴求:依法行政、穩定聘僱、制度透明、待遇合理,確保教師基本生活條件與教學品質之穩定。

對此,高教工會強調工會具有協商資格,並且大多數教師也願意具名以供檢視。但校方日前在未事前通知、亦未與教師或工會討論的情況下逕行發布新規定。工會呼籲校方信守承諾,停止片面決策,儘速與工會展開實質協商,為台灣華語教育建立更穩定且具示範意義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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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0 12: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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