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桃原文創公司經營團隊2017年曾以「緻圓公司」名義,取得嘉義東石漁人碼頭的ROT案,並獲得20年經營權,卻被指控因無利可圖就擺爛,不維修、保養公廁及遊憩設施,還逐年提高攤商的租金;嘉義縣政府相關單位要求改善,廠商就推說設施設計有重大瑕疵,與桃原文創把不願舉辦行銷活動的理由,推給原民文創園區設計有問題如出一轍。

本刊調查,桃原文創公司經營團隊2017年曾以「緻圓公司」名義,取得嘉義東石漁人碼頭的ROT案,並獲得20年經營權,卻被指控因無利可圖就擺爛,不維修、保養公廁及遊憩設施,還逐年提高攤商的租金;嘉義縣政府相關單位要求改善,廠商就推說設施設計有重大瑕疵,與桃原文創把不願舉辦行銷活動的理由,推給原民文創園區設計有問題如出一轍。
二位投訴人指出,當年嘉義縣府要求緻圓公司限期改善不成後,直接解約,拿回經營權,反觀桃園市原民局明明知情,卻只會開協調會,把廠商的「違法」行徑列為單純「缺失」,甚至宣稱相關爭議是廠商與店家間的合約糾紛,面對議員質詢時,還順著廠商說法,把責任全推給前朝,讓身陷泥淖的店家心寒不已。
投訴店家表示,桃園市府聲稱原民文創園區是推廣原民文化的重要基地,事實上卻是桃原文創公司「魚肉原民」的大本營。他們呼籲桃園市原民局拿出魄力,別再縱容惡質廠商,應該比照嘉義縣府盡快解約、好好整頓,讓所有店家都能合法營業、平安賺錢。
一、建築物公共安全疑慮雙方指控重點,依法督促室內裝修合法化
園區建物於完工時均已依法取得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及消防安檢證明,空間使用上符合建管相關法令。針對部分空間未經申請先行裝修行為,本局認定營運廠商(桃原文創)未落實審核及允准施工,屬「管理疏失」,已正式列入OT營運契約「違約」事項並督促OT營運商委託專業建築師辦理用途變更及室裝補辦,限期在4月13日前完成行政程序,本局與建管單位將持續進行查驗,確保園區整體消防公安標準一致,不容許公共安全有任何折扣。
二、嚴查違規改建情事,要求空間回歸原始設計
針對外界指控,本局與履約管理顧問(PCM)於接獲通報及歷次履約管理會議中均已掌握,並主動檢核是否符合契約及投資執行計畫規範。經查係進駐業者因裝修需求而拆除,並獲得營運商同意;本局已要求營運商負起管理責任,依法補辦行政程序。
經現場覈實,四樓會議室並無挪做其他使用,其餘垃圾存放區等異動,經核均未違反契約及投資執行計畫之規定。
三、本局強化契約績效查核,保障進駐店家合法權益
針對營運商調整租賃契約(如抽成免租)之商業作為,本局強調所有調整均須受契約規範約束。本局將持續透過各項督導會議,密切掌握營運商與店家間的合約關係,要求廠商必須落實「輔導原民產業」之義務,確保所有營運模式皆符合公平原則,以保障在地店家之權益。
四、本局將嚴格考核履約實績,秉持行政中立與法治原則
本局對本案始終秉持專業監督之責。現行履約管理均委由專業顧問團隊實施高強度稽核,嚴格依據本案契約條款進行年度考核,以確保市府與市民之利益得到最妥善的保障。
本局再次呼籲公私協力,回歸法治共營願景
KIRI國際原住民族文創產業園區設立旨在扶植原民產業,凝聚文創能量。本局將持續以正向、務實的態度,落實營運商與店家間的溝通與協調工作,共同優化創業與遊憩環境,讓園區回歸推廣原民文化之核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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