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調查局裡「明日之星」的劉錦勳,長期透過社交軟體追求楊智惠,暗示傾慕之意,遭監委認定逾越工作關係應有的分際,且調查局立案偵辦前,不主動迴避,甚至藉職權介入民營公司的派系紛爭。劉錦勳個人的辦案違失已遭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在去年以瀆職、洩密為由搜索移送,檢方複訊後,劉錦勳30萬交保。
至於楊智惠遭上銬、拘提、搜索的部分,國賠案今開庭,楊智惠也首度受訪,直言調查局違法之處已有法院裁定和監察院糾正報告為證,劉錦勳以營業祕密法立案,長官覺得證據不足需要補件,劉錦勳卻為了辦案績效,改用妨害電腦使用罪偵辦,質疑妨害電腦使用「需要『空橋逮捕』、上銬16小時嗎?」
楊智惠直言,在未有搜索票情況下,就帶她回家,也不准她聯絡律師,提告國賠是為了留下一個警惕、一個見證,同時盼未來調查人員和司法人員能秉公辦案、保持中立,自己能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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