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案平台兼差 上傳公司照片攬客
根據判決,陳姓男子從2021年起受僱於新北市一家淨水設備公司,他負責駕駛公務車至機關或家庭安裝淨水設備,月薪約7萬6千元。不過,2023年卻開始在專家接案平台賺外快,不僅將自己在公司施工的照片PO網,當成攬客的廣告,甚至駕駛公務車外出安裝淨水設備時,偷偷在午休時間私下接案。
午休前往林口偷施工 行蹤GPS全露陷
公司接獲通報追查,發現陳男在接案平台有公司替客戶安裝淨水器的完工照,也有他自己私下接案的成品照,其中有10張照片是公務手機拍攝,屬於公司資料。進一步調閱公務車GPS定位系統更發現,2023年2月某日中午,陳男曾駕駛公務車至林口民生路,且在該處熄火停留43分鐘,對照陳男在接案平台另外上傳的施工照片,而該施工地點並不在公司紀錄,確認是利用上班時間賺外快。
公司以到職曾簽約 要求10倍薪懲罰
淨水設備公司主張,陳男到職時曾簽署切結書和保密協議,但仍私下複製公司照片資料,且私自在外接案,針對2項違約行為,決定提告要求懲罰性違約金,各求償陳男的5倍月薪。
被告喊冤幫友修漏水 被揪出供詞不一
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被告供稱,他將公務手機拍攝的淨水設備完工照,傳到私人手機,再上傳接案平台,只是為了欣賞自己的作品;至於午休時間駕駛公務車前往林口,更是單純幫朋友處理漏水,沒有收費。
不過,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則認定,被告使用公務手機拍攝的完工照,就該屬於公司資料,而把照片存到私人手機已構成「複製與拷貝」的違約行為;針對午休時間駕駛公務車至林口一事,法官發現,被告曾在另一件勞資爭議聲稱當時是去買零件,但在本案又改口「幫朋友處理漏水」,顯見說詞兜不攏,不予採信。
考量未洩機密也無搶客 法官酌減改判賠5倍
法官考量被告存取的照片並未涉及公司核心技術工法,兼差短暫也不是為了搶奪公司客戶,原告要求各5倍違約金過高,最後判決照片的部分酌減至3倍,兼差的部分酌減至2倍,依平均月薪7萬6129元基準計算,判賠約38萬元,並加計年息5%,等於陳男偷偷兼差被抓包,代價是5倍的薪水,仍然十分慘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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