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廉政署說明如下:
一、近5年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同意核發檢舉獎金共計81案、總獎額達新臺幣1億587萬3,339元,並非虛應,因審查程序嚴謹並落實檢舉人身分保密事宜,外界可能因不了解詳情,有所誤會。
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為衡平被告人權保障及檢舉人及時獎勵權益,現行貪污獎金採一審判決有罪即發給1/3獎金,判決有罪確定發給其餘獎金之分段機制。
三、有關民眾建議比照賄選獎金提前於起訴時分段發給,事涉二者立法目的、制度架構與獎金計算基準不同,本署謝謝民眾、媒體關心,會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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