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起「通靈律師」詐騙軍師案中,司法對洩密律師下重手,多名律師因洩密協助詐團監控車手遭大舉收押、起訴,面臨重度刑責。然而,本案檢察官吳亞芝同樣涉及洩密,利用公務系統私傳書類、個資給律師男友朱一品,甚至扮演「軍師後援」鼓勵男友打入詐團,卻僅受懲戒而未見洩密刑責追究。法界質疑,職務法庭對律師洩密視為司法毒瘤,對檢察官洩密卻視為「思慮不周」,懲處落差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淪為笑柄。
對比鄰國日本,台灣的懲戒力道更是顯得輕飄飄。日本共同社26日報導,埼玉地檢一名35歲檢察官阿南武人,僅因向女友洩露一名男子的犯罪紀錄,同日便遭法務省解除職務(開除),並因違反《公務員法》遭起訴。日本認定洩密嚴重損害公眾信任,即便案情單純依然迅速汰除。反觀台灣檢察官吳亞芝,行為涉及規模化詐團,情節遠比日案嚴重,卻僅需繳納罰金即可續任,台日司法自律標準天差地遠。
此外,國內懲戒標準亦顯現矛盾。今年11月,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元隆因性騷擾男警,即便賠償336萬元獲原諒,仍被判處「免職」轉任檢審官。然而,吳亞芝身為國家公務人,知悉男友捲詐團而不偵辦,甚至稱「這是打進詐騙圈子的好機會」,如此破壞司法公信力的行為,職務法庭竟採信她辯解,認為僅是「對男友事業的關心」而不予懲戒。法界質疑:難道鼓勵參與犯罪、包庇詐團,竟比性騷擾案更容易獲得法庭寬容?
監察院彈劾指出,吳亞芝理應承擔打擊犯罪天職,卻在知悉男友有意加入詐團軍師團隊時,非但未依法偵查,更因男友未接到案件而感嘆「可惜」。監察院認定她明知男友涉嫌犯罪卻不主動偵辦,已顯然不適任,建請免職。但職務法庭的輕判,無異於宣告檢察官可淪為詐團「啦啦隊」而不必下台。當政府高喊打詐,司法卻對內部害群之馬展現極大溫情,吳亞芝案的判決摧毀民眾對司法防貪自律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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