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1月28日宣布,2026年將推動太陽光電汰舊換新機制,12月12日提到,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公文,將與內政部攜手合作,加速完成法制公告作業,希望能藉此增加綠電占比。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太陽光電推動以屋頂為優先,屋頂光電10月設置達9.7GW,佔整體設置64%;為持續推動屋頂政策,增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規範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不過對於這些「及時雨」,不少光電業者跟本刊提到,只是「死馬當活馬醫」,因為屋頂型光電因為太分散、受限於場地狀態,發電量真的有限,半導體等用電大戶所需要的,還是大規模且穩定的地面型光電,才能列在企業評估。
但新的光電三法,增加了「國家風景區」的禁令與環評要求,業者透露,國家風景區跟「國家公園」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修法前曾與業者多次溝通,卻在新法公布時突然加入,讓業者們感覺背後被刺了一刀。
業者表示,大家對於要保護國家公園是有共識的,但像是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很多地方原本就是鹽化土地、無法耕作,是準備要大規模作地面型光電開發的主力,現在一夕變天,讓很多漁民與地主傻眼。
本土的光電業者表示,這次立法值得討論,因為這樣太陽能產業「基本滅了」,另一外資業者則說,「很慘、最少倒一半。」認為中央應該要出面幫忙協調、至少進行修正案,不是讓業者自己跑去找在野黨團協商。甚至有業者嘆氣,「半導體以後沒綠電用,現在除了台積電自己出來喊,不然誰來都沒用了。」
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首任理事長蔡佳晋對本刊直言,現在很多錯誤的資訊需要釐清,不少人認為台積電可以去國外買綠能憑證,來抵台灣的RE100,但這要求是台灣廠區的用電、必須在台灣境內取得再生能源,跟海外廠區是分開計算的,「況且,RE100並不是會計遊戲,而是能源轉型的本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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