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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前局長吳存金詐領特別費案,今(24)日偵查終結起訴,吳已坦承認罪,繳交不法所得,檢方請求予以減刑。(翻攝自台中市政府官網)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前局長吳存金詐領特別費案,今(24)日偵查終結起訴,吳已坦承認罪,繳交不法所得,檢方請求予以減刑。(翻攝自台中市政府官網)

台中市地政局前局長詐領特別費6萬餘元認罪 中檢今起訴求減刑

起訴指出,吳存金(66歲)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今年2月28日止,擔任台中市府地政局局長,吳明知報支首長特別費用途限於因公所需之招待饋贈等費用,仍利用擔任地政局局長得按月檢具原始憑證支領首長特別費3萬 9,700 元之職務上機會,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去年5月12日止,明知其在台中市餐廳11次消費,均與親屬間家庭聚餐之私人餐敘,並非實際因公所生之支出,且與首長特別費之因公所需核銷事由不符,竟仍向餐廳告知地政局之統編號,再將餐廳開立之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共11張交予不知情之地政局經辦及主計單位人員進行核銷。

經不知情人員形式審查後,誤認該發票、收據均合乎前揭核銷規定,因而製作費用動支申請單之公文書,並核發首長特別費予吳,吳因而詐得首長特別費共計6萬8,679元。

檢方日前訊後諭令吳100萬元交保後,認為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

檢察官認為身為地政局局長,漠視規章、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特別費,行為實值非難,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均屬可議,且其多次以上開違法方式詐領特別費假公濟私,對所有公務員造成嚴重錯誤示範,尤其以特別費支付家庭餐敘費用所衍生之負面社會觀感,實已強烈戕害人民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尊重及信賴。不過偵查中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 6 萬 8,679 元,且歷次詐領之首長特別費皆在5萬元以下,詐取之財物非鉅,依法請求法官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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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24 12: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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