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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大法官今開會決議,宣告《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即起失效,復活憲法法庭。
5名大法官今開會決議,宣告《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即起失效,復活憲法法庭。

5大法官復活憲法法庭!3大法官不同意見直指「判決無效」 理由曝光

藍白強修《憲訴法》 憲法法庭已癱瘓1年

國民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去年12月在爭議聲中聯手通過《憲訴法》修正案,加嚴憲法法庭的召開與釋憲作成門檻。新條文內容要求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然而去年10月後,有7名大法官任期屆滿卸任,司法院大法官只剩下8人,總統賴清德依法提出繼任人選,但接連2波都在立法院被藍白聯手封殺,大法官人數不足,憲法法庭被實質癱瘓,超過400天未能開會審理任何釋憲案。

5大法官出手解憲政僵局 今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年1月在總統公布《憲訴法》後,依法提出釋憲聲請,過半數大法官今年5月決定受理,但受限於新法限制,遲遲未能召開憲法法庭審理。直到今天,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名大法官,決定出手解決憲政僵局,不受新法限制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評議,最終認定《憲訴法》修正案的修法過程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內容嚴重影響大法官職權的行使,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應屬無效。

5名大法官作出今年第1號釋憲判決,指《憲訴法》修正案立法過程和內容違憲,即起失效。
5名大法官作出今年第1號釋憲判決,指《憲訴法》修正案立法過程和內容違憲,即起失效。

3名大法官不認同判決 不同意見理由曝光

5名大法官作出今年以來第一件釋憲判決,但有3名大法官其實並不認同,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等3名大法官未參與評議,但在事後共同提出〈不同意「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法律意見書〉,開頭即開宗明義寫道:「未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自始不具審判權,五位大法官合議之判決當然無效」。

3名大法官指出,現行的《憲訴法》第30條明定,憲法法庭必須由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不得低於10人組成,「於現有大法官僅8人之情形下,憲法法庭無從合法成立,個案審判權即不可能產生」。

大法官蔡宗珍(左)、楊惠欽(右)未出席評議,但提出不同意見書。(本刊資料照)
大法官蔡宗珍(左)、楊惠欽(右)未出席評議,但提出不同意見書。(本刊資料照)

就算《憲訴法》是審查標的 3大法官仍認為要遵守

他們認為新修訂的《憲訴法》是有效法律,除非依法變更或廢止,否則都對大法官和憲法法庭有拘束力,就算該法律是憲法審查的聲請審查標的,該法的效力都不會因此喪失或暫停。

3名大法官主張,無論大法官或憲法法庭都不具有所謂的「組織自主權」,也無法以「程序自主權」之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之權限。因此他們強調,憲法法庭未合法組成,即不具審判權,「不足法定人數之大法官所作成之判決,無法治癒其自始未合法成立之結構性瑕疵」,因此5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在形式上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判決。

朱富美(圖)等3名大法官認為,只有5名大法官不符合《憲訴法》新條文規定,作出的判決當然無效。(本刊資料照)
朱富美(圖)等3名大法官認為,只有5名大法官不符合《憲訴法》新條文規定,作出的判決當然無效。(本刊資料照)

指憲政困境在人數不足 3大法官籲補足缺額

3名大法官指出,在大法官缺額未補足之前,就具急迫性、時限性之特殊案件,現行法律體系中原存有類推適用《憲訴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例外依法組成憲法法庭行使審判權之法理可能性,惟須受司法自制之限制。此一法理主張並未獲得其餘大法官支持,未能付諸實行。

他們認為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在於大法官缺額的事實,而非規範層面的法律設計,而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而非以違法、違憲方式否定現行法律,另創不具正當性之權力運作模式。3人強調,維繫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唯一正當且成本最低之路徑,仍在於各憲法機關恪守憲法、遵循有效法律,履行其憲法忠誠義務,而非以違法擴權方式回應憲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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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19 18: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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