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檢警調查發現,楊嫌被林姓債主與陳姓犯嫌以提供「翻身機會」利誘,藉室內栽種大麻收成後,交付林嫌以折抵債務,楊嫌因而在南投縣水里鄉租屋處設置種植空間,並自行網購設備、架設燈具、施肥與風乾大麻葉。林嫌除提供大麻種子外,於種植期間亦曾多次派遣陳嫌前往監督、指導光照與收成技術,3人形成上下游分工的毒品供應鏈。
案經蒐證後,檢警於6月30日檢警至楊嫌租屋處搜索,扣得大麻活株68株、大麻乾燥葉、大麻種子及大麻培植設備,續於114年8月7日擴大溯源偵辦,分別在臺中市烏日區、南投縣集集鎮與水里鄉等處跨區同步搜索、拘提林、陳2嫌到案,並於陳嫌租屋處查獲改造手槍2枝、子彈12顆及多項毒品證物。3人經檢察官向南投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提起公訴。
刑事警察局呼籲,第二級毒品大麻之栽種、製造、運輸及販賣均屬重罪,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社會大眾切勿受金錢誘惑或所謂「翻身機會」而誤觸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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