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楊男去年5月7日深夜近12點,酒後駕車行經嘉義市民生南路、垂楊路口時,撞到一名剛下車的陳姓婦人。陳婦遭撞飛多處骨折、撕裂傷,送醫回天乏術。
楊男在撞到人後沒有停下查看,而是加速逃逸離開現場,警方在事發2小時候在他位於嘉義縣的住處逮到人,經酒測超標。
據行車紀錄器的畫面顯示,楊男撞到人後曾出口辱罵,逃離現場後繼續開到一家超商載約好的女網友,還曾折返經過現場,隨後2人直接在路邊車震,整個過程的影像和聲音都被錄下。
當晚和在車上發生性行為的女網友也被傳喚出庭作證,她透露當時有看到車頭凹陷,一問才知剛才發生車禍,也知道楊男有喝酒,當時楊男說他醉茫了,要她自己搭計程車回家。
楊男一度否認犯行,遭檢方求處重刑,不過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楊男過去已有酒駕前科,仍未改正,考量他和被害人家屬以216萬(不含強制險200萬元)達成和解,經國民法官參審,分別依酒駕致死罪、肇事逃逸罪各判8年、2年徒刑,應執刑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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