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台北地院首度傳喚李宜諪出庭,她事後接受媒體訪問時,「傳達訊息」這些客觀事實單然都是承認的,只是主觀犯意,以及車輛、手飾等「是不是真的是特定犯罪所得」,這部分要靠法院來判定,「畢竟檢方的認知和他們辯護的認知是不一樣的。」
記者當時追問是否有聲請停止限制出境,李宜諪強調不出國當然沒什麼,不過自己沒有國外的居留證等等,覺得沒有必要限制出境、出海,她提到自己不會為了這個訴訟潛逃到國外,但感覺就是個限制在身上,「這又不是什麼很重的罪」,會為了這個罪放棄律師生涯等等,「這個完全沒有必要」。
針對李宜諪聲請解除境管,法官調查發現她近3年頻繁出入境15次,今年上半年也出入境5次,如果解除她的限制出境,難以期待她會遵期返國受審,影響後續相關審理,裁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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