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王永慶的長子王文洋認為海外的資產要做為遺產分給大家,因此打了不少官司,其中、三房長女王瑞華就是文件中的關鍵人物,因為大部分是她在負責協調、處理家族信託與集團相關事務,與家族信託設立、管理及法律顧問有密切互動。
她處理信託設立文件,並翻譯重要文件給父親,她在證詞裡說,父親及叔叔都是深具遠見的創辦人,由父親指示引導信託架構設計,強調家族財富應服務社會和延續台塑願景,而非給子女繼承,這也是王文洋敗訴的原因之一。
但證詞也提到,信託管理結構短期內保留有限成員,是符合父親指示的權宜安排,因為王永慶考慮家族成員間關係複雜,所以先採取由少數可信任成員負責管理,這樣王永慶和王永在也比較好管控。
判決書提到,王永慶的事業和家庭生活,就像台灣過去的傳統家庭,一家之主有其高高在上的威嚴性,說話也很嚴肅,不太擅長「調解」這種事,但他非常想要家庭和諧,才會選擇「既具備情商、也有面對挑戰的膽識」的王瑞華來處理,希望她能直接、正面處理家庭團結問題。
證詞裡,王永在的妻子周由美也提過,兩個創辦人都是準備給每個孩子都有分,所以王家二代、17名孩子其實都有規劃要信託基金,但因王永慶的二、三房子女關係緊張,王永在大房、二房家族關係冷淡,所以才不斷推遲,就是怕太多廚師、會壞了一鍋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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